管理制度
2018-12-11
669
为贯彻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实施职业素质教育,强化学生职业美质和眼业找能培界,建立良好的学风、校风,微防学生德,他奶空面发展,制定本规定。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三好学生是指学校在实施职业素质教育中,培养出来的思想政治素养好,农业素质突出,具有较高职业技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具有团队精神,具备良好体能及健康心理素质的大学生。
三好学生具体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正确的就业、创业理念。
2.严于律已,模范地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生行为规范方面表现出色。
3.有良好的职业素质修养,在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方面表现出色,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关心班级,有团队精神,群众威信高。
4.专业思想牢固,有较强实践能力,核心课程及实习、实训成绩优异,其它成绩优良,学年职业素质考核为班级前十名。
5.在社会实践中起骨干作用,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知识竞赛和技能大赛,并取得较好名次。
6.积极参加体能锻炼,具有适应职业岗位群需要的身体和心理素质。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15%。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及比例
优秀学生干部是指能:动承担教育与管理工作,开拓进取,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独立开展工作,工作成绩显著,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的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热情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勇于开拓创新,善于做同学思想工作,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疑难问题,工作成效品著。
2,具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同学,勇于超越自我:能与其他学生骨干密切合作,具有团队精神:正确对待染誉,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3.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等方面表现出色,工作讲究方法,出色完成校、系交给的各项学生工作任务。
4.学年职业素质考核成绩需在班级前50%。
5.校、系两级学生会学生干部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单独评选,不占班级干部名额。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学生f部总数的20%,获得学校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可增加一个。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优秀毕业生是学校授予毕业生的荣誉称号。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念。掌握就业政策,科学规划职业生涯,能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创业观,以积极心态面对就业竞争。
2.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认同企业文化,能将个人价值观融入企业价值观中,与企业共发展:虚心请教、少说多做、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勇于创新。
3.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在校学习期间,重视实习、实训训练,不断锤炼动手能力,专业核心课程和实习、实训、见习成绩优异。
4.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在校学习及见习期间,关心团队,帮助他人,团结合作,在各项活动中起到骨干作用。
5.在校期间获得一次(两年制)、两次(三年制)以上评优资格。评优资格包括三等以上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产生。
6.体能和心理素质适应岗位群要求,毕业体检符合行业及岗位群对身体素质要求。
校级优秀毕业生比例控制在年度毕业学生总数的20%以内,省级优秀毕业生比例控制在年度毕业学生总数的2%以内。
四、学生道德标兵和学生技能标兵评选要求
1.学生道德标兵以系为单位学年评选1-2人上报。
2学生技能标兵包括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含省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得名次的个人或团体,参加校、 市级技能大赛扶每类的个人或圆体。4 五、评优及奖励办法
1.校级评优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系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评优工作安排、落实、汇总、初审、上报。
2.各系要根据评选条件和比例严格掌握。校级表影的先进由各系按评选条件推荐,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报校领导审批。
3.省级优秀毕业生按省就业指导局要求进行评选。
4.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荣普正书和奖品。 校、系召开大会,出榜进行表彰。
5.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填写相应登记表,妇入个人档案。
本办法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