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管理制度

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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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工作,把学生公寓建设成学生职业素质

教育基地,全面提升大学生的职业素质,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住宿学生。凡学校全日制非辽阳市区学生要求一律

在校住宿(辽阳市区的学生采取自愿的原则),住宿学生应当在指定的公寓、寝

室内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走读或在外住宿。

第一章   办理住宿的规定及程序

第一条  新生办理住宿的规定及程序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财经处交完学费、宿费、备品费等费用后,到相应的

系报道,领备品,并由辅导员(班导师)在缴费单上注明该生应住宿的楼号,

寝室号和床号,然后凭缴费单到指定的公寓楼值班室,由公寓管理员做好登

到指定寝室入住。

第二条  老生办理住宿的规定和程序

老生原则上入学时应在学校住宿,家住市内或有特殊情况未住宿的学生要

求住宿的,先由个人写申请,辅导员(班导师)签字,学办主任审核,缴费,

凭备品、宿费收据到公寓管理中心,由公寓管理中心主任审定后到指定公寓楼

值班室,公寓管理员做好登记,然后到指定寝室入住。

第三条 未经公寓管理中心核准一律不允许私自到寝室入住。

第二章  办理走读的规定和程序

第四条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除家住辽阳市区的学生以外,原则上必须在学

生公寓住宿,特殊情况须由校、系学生主管部门逐级审批。

第五条  住宿学生办理走读手续应由家长亲自到校填写《学生走读申请审批

表》,并留家长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备查,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经辅导员(班导

)、系学办主任、党总支书记签字,公寓管理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走读,在办

理完走读手续后2日之内必须搬出学生公寓。

第六条  办理走读手续的学生必须把住宿地址、联系方式等详细资料报所在

系备案。

第七条  办理走读手续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及系里的一切正常活动。

 

第三章  调换标准化、普通公寓楼的规定和程序

第八条  学生按规定入住对应的公寓楼寝室后,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调换。

第九条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公寓楼的,需在本学年末提前一个月提出书

面申请,由辅导员(班导师入学办主任签字,经公寓管理中心主任批准后搬入到指定的公寓楼住宿。

第十条  宿费按所入住的公寓楼宿费标准缴纳。

第四章  宿费退费规定

第十一条  退学的学生,其宿费按学校退费规定执行,其它情况一律不退宿

费。

第五章  学生公寓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学生公寓楼、寝室内水电、消防设施、门窗、玻璃、床垫、家俱

及其它设备设施,均属学校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调换和损坏。如因人为损坏,一律实行收费维修或赔偿。

第十三条  学生寝室内设备设施由学校统一配置,未经公寓管理中心同意,

不得随意改变其使用功能,不准转借他人或者互换使用,不准拆卸或者搬出。

学校统一调整寝室时,书桌、床铺、衣柜、床垫等公共配置的设备设施不得擅

自搬迁。

第十四条  学生应当爱护公寓内各种设施,进住寝室时,由管理员组织寝室

长对公用设施进行验收并登记签字,寝室长负责管理,如有损坏需按价赔偿。

第十五条学生毕业离校或者寝室调整时,需经管理员实地验收,合格后签

发离校()手续。

第六章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凡住宿学生,出入公寓楼必须出示学生证,配合管理员检查,

学生证或非本楼学生禁止进入,不准进入异性公寓楼。

第十七条  寝室无人应当锁门,寝室钥匙不准借给非本寝室人员使用,不得

随意撬压更换门锁,不得自备锁头。钥匙丢失要及时报告管理员,由公寓管理

中心统一修理、更换,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责任人承担;寝室钥匙交值班室

把以备维修使用,值班室钥匙不外借。

第十八条  凡从寝室往外携带物品者(包括私人物品,应当自觉接受管理」

员检查,经验证后方可带出。

第十九条  不准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带入

公寓楼,不准在公寓楼内堆放杂物或者燃烧废物。

第二十条  不得留宿包括家长在内的任何人;寒、暑假期间留校的学生,

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住宿。

第二十一条  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多余现金建

议存入储蓄所。

第二十二条  增强防范意识,防止发生失窃现象。特别是一楼学生离开寝室

必须将窗户关闭,若有因未关窗造成的失窃,后果自负。

第二十三条  禁止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饭煲、加热器煤油炉、液化气、

酒精炉、酒精块、蜡烛等用具用品。不准私接电器设备。

第二十四条  不准夜不归寝。晚归者要说明理由、出示证件,在值班室履行

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五条  每周五寝室长填好告假单,由辅导员签字后送到所在住宿楼值

班室,不得擅自离校。提前返校者要到值班室销假,寝室没有回家的可不填告

假单。

第七章学生公寓计算机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寝室使用计算机(含同寝室集体购置),机主必须到

公寓值班室登记,填写《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登记表》,方可在寝室安装计算机。

寝室集体购置选代表填写登记表,并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生计算机未履行有关登记手续,不得擅自在寝室中使用,

经查出机主必须立即办理登记手续。否则,由公寓值班室将计算机保管至放假

后由机主带回家。

第二十八条  经批准使用计算机的寝室,计算机持有者和使用者必须严格遵

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法令、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主动接受检查,严禁制作、

拷贝、使用、传播含有淫秽、反动等内容不健康的音像制品,一经发现上述行

,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寝室中的计算机主要用于学习和科研等,不能用于迷信、赌博

,一经发现,初犯者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对严重违反上述规定者除责令

停止该寝室使用计算机外,公寓值班室将其计算机封存保管,对情节严重或者

无理取闹者将给予校纪处理。

第三十条  使用计算机的寝室和个人,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得影响

他人学习和休息,并保证用电安全和室内整洁、卫生。

第三十一条  计算机及其设备,属于贵重物品,须自行妥善保管,如果发现

失窃或者人为破坏,应当立即向公寓值班室和保卫部门报案。

第三十二条  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将计算机租给他人和复()印等,不得以

学习、操作为借口,将外来人员引进公寓,一旦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在

使用中发生矛盾和纠纷,由使用者自行解决。

第三十三条  如需要把计算机带离公寓楼,必须经公寓管理员批准:;毕业时

将计算机带走的,必须到公寓值班室办理注销手续。

 

第八章  学生公寓请假规定

第三十四条  周日至周四晚学生必须在校住宿,特殊情况暂时离校外出者,

须向辅导员(班主任)请假;周五、周六学生回家需填告假单,但需要于周日

返回上晚自习:假条、告假单经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后由请假人或寝室长交

到公寓值班室后即可离校。

 

第九章  学生使用交通工具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关于车辆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学生校内使用自行车、摩托车、机动车等,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三十七条  学生使用交通工具若发生交通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第十章  学生会客规定

第三十八条  来访客人(本校学生出示学生证)必须在值班室登记,经检验

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会客结束离开时到值班室填写离开时间,会客时不可影

响周围同学,晚上锁楼门前必须离开。

 

第十一章公寓内学生行为规定

第三十九条  内务卫生方面

1.禁止在寝室就餐、随地吐痰、便溺、乱倒垃圾、向窗外、走廊泼水、乱

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2.禁止在寝室门、窗户玻璃、衣柜、墙壁上乱钉、乱贴、乱画。

3.禁止在寝室门前、走廊堆放垃圾,寝室内垃圾需及时倾倒,杜绝个人物

品摆放凌乱及不叠被现象。

4.禁止在走廊和寝室内拉绳,晾晒衣服,禁止因洗衣等原因使寝室内、阳

台、走廊积水

第四十条  纪律方面

1.禁止晚归、旷寝。

2.禁止随意更换门锁及不向管理员交钥匙,

3.寝室内禁止养宠物

4.禁止在公寓楼内及楼门口停放自行车

5.禁止在公寓楼、寝室内从事经营活动

6.禁止在公寓楼、寝室内打球、踢球、溜冰等

7.禁止喧哗、吵闹、打斗、打牌、放音乐等。

8.禁止在寝室内赌博、吸烟、饮酒、猜拳及摔酒瓶、瓶胆等爆响物。

9.禁止其他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10.跳窗等逃寝者给予记过处分,出现后果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

11.由于寝室责任不清,出现问题将追究寝室全体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学生

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

第十二章附则

本规定自201791日起执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