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

管理制度

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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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职业素素质全面提高,培养高素质、高能人才,规范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制定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
  
一、 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
   2.
遵守校规校纪,评选奖学金期间所有解除纪律处分的同学,都有资格评选。
   3.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无不及格科目。
   4.
团队意识强,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知识、技能大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
  
二、学生奖学金等级、比例、金额及评选具体条件

1.等级

   按四个等级评定,即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

   2.比例
  
四个等级占所在系学生总数的20%,其中: - -3%;二等7%;三等10%:特等在一等基础上评定,占学生总数1%,按年级学生人数核定。
  
计算方法: (首先算出班级的总的奖学金人数(20%),一等的比例人数不足1者,算为1,一等二等比例小数点后位全會,比例下放到三等)
   3,
金额
  
高中起点学生:特等奖学金每人1500/学期,一等奖学金每人800/学期,二等奖学金每人500/学用,三等奖学金每人300/学期。

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特等奖学金每人1000 /学期,一等奖学金每人400/学期,二等奖学金每人200/学期, 三等奖学金每人100/学期,后两年与高中起点学生相间。

     4. 评选具体条件

     学期学习成绩在班级前1/3以内

     特等奖学金单科学习成绩均在90分以上。

     一等奖学金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