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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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提高为导向,构建高技能人才长效机制,全面推进职业素质教育,鼓励学生争做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结合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各系部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对学生在校期间职业道德、职业能力职业体健、心理健康、诚信等方面的测定与评价把学生应该具备的优秀品质与企业员工应该具备的优秀品质整合在一起, 培养出在理想信念上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行为守则上遵守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能力上具备为社会服务的职业技能、身心素质上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较强的心理素质.职业素养上具有责任担当与诚信意识的优秀人才而进行的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Z):包括职业道德(Z1)、职业能力(72)、职业体能(Z3)、心理健康(Z4)、诚信(25)。其中职业道德占30%、职业能力占50%、职业体能占5%、心理健康占5%、 诚信占10%。
2=Z1*30%+72*50%+Z3*5%+24*5%+Z5*10%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期计算,职业道德考评加分、职业体能加分、心理健康加分、诚信加扣分项目由测评小组(辅导员、班导师、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学习委员组成)评议计分,副班长作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负责人整理班级同学加扣分,报各系学办审核:职业能力测评部分由班级学习委员计算,公开发表论文、著作、参加学科竞赛部分由本人申请,各系、教务处、科研处认定后计入加分,辅导员审核后报学办审核。各减分项目由各学生管理部门下发各系学办,每周日班级副班长到各系部学办抄报上一周加、 扣分情况并向班级同学传达。校、系设立综合素质测评部门(学生会办公室),以重点完成好校、系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为主要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学生评优、评定各类奖、助学金、学生干部选拔、党员推优发展、择优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凡在我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学生,均应由各系部依据本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并做出班级、同年级同专业综合素质排名。
第二章 测评办法
第七条 职业道德考核
职业道德考核(Z1):侧重于对学生职业道德养成、日常行为规范、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学生活动等方面的考核与评价。
Z1项目基础分为50分,满分100分。采取加、减分的形式,优者加分,劣者减分,具体赋分、减分项目详见附件。
第八条 职业能力考核
职业能力考核(Z2):职业能力考核是指对学生在考评期间内学习、科技和社会活动中表现出的职业素养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考核(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科竞赛、发表论文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考核成绩为必修课加选修课的平均分与职业能力加分项目总和,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计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0、80、70、60和50分。职业能力考核的加分项目详见附件。
第九条 职业体能考核
职业体能考核(Z3):职业体能考核主要是为了鼓励学生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体育活动,锻炼职业体能,提高身体素质,以充沛的体力和精力投入到学习中,职业体能考核(Z3) 包括学期体育测试成绩(XI) 和学生从事体育活动评价
得分(X2)。
Z3=X1+X2
当学生学期体育课成绩达标,X1为体育课成绩的50%,体育课成绩不达标的,X1为0分:学期没有体育课或者大学生健康测试的, 按满分计算。学生从事体育活动评价得分(x2)是鼓励学生能够经常从事项体育项目, 能够参加早操活动,具体评价由学生所在班级班委会上报,班导师负责审核,各系部学办负责监督。评价得分依据为学生有-项真爱且能经常参加的体育运动项目,能够认真参加早操活动(30分),无早操活动按30分计算,参加学校、系、各类大型体育活动(20分),由相关组织单位备案赋子分值并报送到系部学办,X2合计为
50分;未达到要求的,按项目酌情减分。
第十条 心理健康考核
心理健康考核(Z4)心理健康考核是为了促进学生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成长的需要及健全人格的形成。的积极性,增强对心理健康的重视,加加强自身的心理健健康素质和水平,满足心理和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评价得分(Z4).心理健康考核(X1)包括学用心理课成绩(X2)
Z4=X1+X2
XI为大学生心理健康课成绩的50%,考核期内未开设课程按满分计算。x2为参加名级,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评价,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有活动(50分),由相关组织单位备案赋于分值并报送到系部学办。
第十一条诚信考核
诚信考核(Z5) :提升学生自我修养,依据《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学生诚信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考核要求,每学期要将学生失信行为列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采用基础分100分,失信行为减分的方式,具体减分内容参照《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学生诚信考核实施办法》
第三章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统领导 和部署,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基础部、各系部学办、团总支、各职能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提供学生学期学习成绩、体育成绩、学生干部、青年志愿者参与情况等资料。
第十三条各系部成立年级和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
(一)各系部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办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会办公室、学习部长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在不违反本方案的规定和原则的前提下,结合本系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实际可制定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备案通过,向学生公布执行。
2.组织部署本系部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3.对各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4.裁决综合素质测评纠纷,做好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
5.审定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评优材料。
(二)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小小组由年级辅导员、班导师、副班长、学习委员组成,其主要职能是:
1.布置安排本年级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统一本年级的操作方法,做好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2.评出本年级学生的考核加分项目,量化职业能力分(考试成绩);
3.市核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职业道德考核情况,量化考核分数,重点是奖励加分和惩罚扣分,审议公告和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4.做好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的学生思想工作和与综合素质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班导师、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学习委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评出本班同学综合素质考核分数;
2.审核班级同学职业道德量化考核成绩分数、职业能力分数、职业体能、心理健康、诚信分数:重点是奖励加分和惩罚扣分,上报综合素质测评有关材料:
3.做好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班级学生的思想工作和与综合素质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综合素质测评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总结。每个学生必须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实事求是地上报各项考核分数;尤其是奖励加分和惩罚扣分。
(二)评议与评分。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汇总个人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该同学平时的表现进行评议,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分别评(算)出量化各项考核分数;并最终计算出每个人的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三)审核。班级素质测评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审查核准每位同学各项素质测评的基本分、奖励加分和惩罚扣分,发现错漏者,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正或增补。
(四)公示。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经过市查核准和换算后,将综合素质测
评成绩向年级全体同学公示,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同学自公示综合素质测评成责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以内,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可以向本年级综合素页测评小组提出,由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复查,并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客复。经过复查,确有错漏的,经辅导员复核批准,予以更正或增补并在六个工日以内进行公示。
(五) 上报与备案。各系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各年级的素质测评结果进审定,制作电子版资料,填写好有关表格及材料后由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公章后由学办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一个月末上报学工部(学生处)备案存档。
第十五条凡测评中弄虚作假者, 经查实, 取消一切评优、评奖资格。
第十六条综合测评的时间定 于每学期开学后进行,二周内完成。
第十七条本测评方案内容与学校有关规定 相抵触者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条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考核加分项目明细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考核减分项目明细
3.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学生诚信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1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考核加分项目明细
一、职业道德
(一)思想政治方面
1.考核学期内参加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题培训,每次加2分,上限8分。
2.学生干都及参与公益活动人员。团委、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成员工作出色的加3-5分(不能超过学生干部总数80%)团委、学生处认定:系团总支、学生会成员工作出色的加2-4分(不能超过学生干部总数80%)团总支部、系学办认定:团支部、班委会成员工作出色的加1-3分(不能超过学生干部总数80%)班导师认定其他各部门学生干部工作出色加1-3分(不能超过总数80%)各职能部门认定并向系部提供名单。校、系学生干部组织和本系部相关的活动时不给予加分,参与者可以按要求加分。任何学生干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影响整个考核的公平性,如有上述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兼职干部以最高分值为上限,不重复加分。
3.经常登录辽宁大学生在线联盟网站,并浏览相关博客,上交学习体会保织的各种比赛,学生提出申请,班导师认定后报年级辅导员。按获得名次加5—20分。
4.参加各级、各类思想政治教育主题活动,每次加2分,上限6分
5.在其他思想政治方面表现突出者每次加2—3分,上限8分。
6.此部分加分上限为30分,学办审核,学工部备案。
(二)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方面
1.积极参加校、 系部组织的文体活动者每次加1-2分, 上限6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文体等综合活动,每次加3-5分, 上限10分。
3.积极参加各级体能竞赛活动,获名次给予加分:
4.社团活动和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