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文明寝室评选规定

管理制度

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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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校大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大学生职业素质,制定本规定。
   
一、评选条件
    1.
寝室成员关心集体,思想上进,能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素质习惯。
    2.
寝室成员卫生整洁,物品摆放合理,所有成员志愿参加公益活动。

3.寝室成员自觉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无损坏公物,无违章接用电和浪费水电现象。
    4.
寝室成员互帮互助,团结向上,自觉维护寝室、班级和学校荣誉。

5.寝室布局合理,体现专业特色,符合当代大学生风貌。

二、限制评选条件
1.
抽查中有一次成绩不合格或拒绝检查的;

2.日常检查中受通报批评的;

3.有打架、赌博等不良现象的;
  4.
有违反学校规定私自使用违规电器违纪行为的:
  5.
寝室成员违反公寓管理规定,一人次及以上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两人次及以上受到校级通报批评的;
  6.
影响公寓老师、学生骨干开展工作,情节严重者。

三、评选程序及比例
  1.
各系依据评比条件推荐文明寝室

2.各系按寝室总数的20%进行推荐。
  3.
经公寓管理中心复核,上报 党委学生工作部审定。

4.被评为文明寝室的寝室将授予流动红旗。

四、评比方法和依据
  1.
党委学生工作部、公寓管理中心、校学生会公寓管理部会同各系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2.各系得分较高的寝室为文明寝室
    3.
所有加、减分依据学生职业素质考核办法执行。
   
本办法从201791日起施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